法訊║哪些行為構成“職場性騷擾”?
【帕薩迪納】企業針對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法律培訓, 可以更好地幫助管理人員及員工們,識別並正確對應處理相關行為, 避免高額的法律訴訟。在工作場所中實施不當行為,例如: 不恰當的身體接觸、或提出性要求等,此類性騷擾行為相較明顯。 然而,在某些特殊情況下,還有不少其他的職場行為, 在法律上也構成了非法性騷擾行為。聯邦與加州的性騷擾法律, 都規定雇主有責任執行、並維護一個員工不被騷擾的安全工作環境。
如果員工在工作場所受到性騷擾,無論是僱主還是員工,
加州法律如何定義性騷擾?
公平就業和住房法案(FEHA)管轄加州的性騷擾法。
工作場所性騷擾的例子有哪些?
根據加州的性騷擾法,工作場所的性騷擾行為可分為兩類:
交換條件性騷擾(Quid pro quo sexual harassment):是指上司與下屬或雇主與雇員之間的利益
- 經理威脅要對拒絕他/她約會請求的員工,進行糟糕的績效評估。
- 主管對下屬說,如果員工接受性挑逗,就會給員工提出加薪。
- 雇主為雇員提供更好的就業機會,以換取性好處。
FEHA定義的第二類性騷擾被稱為“惡意工作環境(
– 在工作場所挂裸露的海報,日歷或照片,
– 以不合時宜的方式對員工進行觸摸,碰撞或擦碰到員工。
– 重復並經常性的調情、眨眼或凝視,吹口哨,或者明顯的“挑逗”
– 恐嚇,威脅,辱罵等行為,經常性的取笑,比不禮貌、隨意開玩笑、
– 員工遭受 “間接解雇”,或因無法忍受工作環境而被迫辭職。
在加州如何處理職場性騷擾案件?
加州平等就業和住房法允許受害者在事件發生一年內,